金 利 丰 金 融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建立及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并已采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的原则,作为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其职权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之规定。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其中包括)审查及监察本公司之财务汇报及内部监控制度。
审核委员会由主席刘文德先生以及成员赵善能先生及罗妙嫦女士组成。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已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评估行政总裁及其他执行董事之薪酬,并向董事会提供推荐意见。此外,薪酬委员会亦检讨高级管理层之表现,并厘定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构。
薪酬委员会由主席罗妙嫦女士以及成员赵善能先生及刘文德先生组成。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责为定期检讨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以及向董事会推荐人选填补董事会空缺。
提名委员会由主席赵善能先生以及成员刘文德先生及罗妙嫦女士组成。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之其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