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利 豐 金 融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企業管治
本公司致力建立及維持高水準的企業管治,並已採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的原則,作為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其職權範圍符合上市規則第3.21及3.22條之規定。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審查及監察本公司之財務匯報及內部監控制度。
審核委員會由主席劉文德先生以及成員趙善能先生及羅妙嫦女士組成。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已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評估行政總裁及其他執行董事之薪酬,並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此外,薪酬委員會亦檢討高級管理層之表現,並釐定彼等之薪酬政策及架構。
薪酬委員會由主席羅妙嫦女士以及成員趙善能先生及劉文德先生組成。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定期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及組成,以及向董事會推薦人選填補董事會空缺。
提名委員會由主席趙善能先生以及成員劉文德先生及羅妙嫦女士組成。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上市公司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有關本公司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本公司之其他資料